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5-10 点击数: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保证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第三条 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依据,以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根本,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充分体现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特点,有效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导向作用。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公平公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德才兼备,按岗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与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坚持竞争择优,强化能力导向,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它院领导、纪委、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处长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的决策,落实、操作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院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分类选拔综合素质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3人,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多于三分之二,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每年度根据申报人员的学科分类,确认当年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全院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晋升、转评教师系列高级或其它系列中、高级的人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针、政策,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科学的评价评审对象的业务水平,严格审定任职资格。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议中发表的具体意见,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扩散,评委对评审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十条 根据岗位性质,我院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等。各系列分设相应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不设政工系列职务。对已取得政工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根据现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同级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进行评审。对确实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审核后直接认定。

第十三条 我院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的中级评审权。除此之外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经学院评议推荐到上级或同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计、卫生、编辑等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必须按照现行的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除满足国家和省级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以外,我院的专业技术申报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必须与工作岗位匹配。专任教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和团学部门具体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院、系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或辅助实验教学的人员申报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

2、财务处、图书馆等技术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申报与专职岗位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

3、符合教育厅规定的“双肩挑”管理干部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吻合的人员必须同级转评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近年来按照高校教师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并安排在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我院工作两年内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6、岗位变动人员,专业系列发生变化的应在从事新专业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评为新专业系列同级职务,再从事新专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最低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第十七条 凡以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综合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专业资格考试。凡未经学院同意,自行参加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学院不予聘任。

第十八条 申报人员的师德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学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人员,在满足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基础上,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所在部门填写鉴定意见后,报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认定。职称初定工作每年两次, 6月份和12月份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级及以上职务申报人员在每年的4月初填写《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交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汇总,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各系列申报人员指标。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后,及时制定学院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并下达各系列申报指标。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民意测评。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准备工作,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学、科研等项目,签署意见后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另行答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学院职称政策和条件标准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进行仔细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2/3(含2/3)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负责将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将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或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第二十七条 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不予接受。

第二十八条 实行回避制度。本人及直系亲属为申报对象者,不得为部门、学院学科组和中评委成员。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人,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章 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有效期等均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

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三十条 关于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关于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处分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延期申报。对于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其中申报讲师至少1次被评为“良好”,申报副教授至少1次为“优秀”,申报教授至少2次为“优秀”。各部门对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时,应控制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比例为3:4:3。

第三十二条 关于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申报讲师

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担任过学生社团等素质教育活动的指导老师,或面向学生开设过2次以上专题讲座。

2、申报副教授

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8个月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8次,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3、申报教授

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8个月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企业共同开发实训项目;公共课教师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8次,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提高做出突出成绩。

第三十三条 关于管理工作经历的要求

1、申报讲师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含1年)。

2、申报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或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

3、申报教授

申报人必须是学院专业带头人或在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青年教师。

第三十四条 关于特殊评审和破格申报

1、学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的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及以下职务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

3、除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不得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和越级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须报省学科评议组和省高评委会评审。

第三十五条 关于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

1、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申报副教授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申报教授者须由教授鉴定。

2、教师正高级职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教育管理研究员),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余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统一组织递送。如发现申报人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人事处不予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第三十六条 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我院申报高级职务者在各学科组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产学研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对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省高评委与学科组将视评审工作需要对其进行面试答辩。

第三十七条 关于教学、科研等成果的审核问题

实行成果审核制度。经审核不合格者,各部门不得推荐申报。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审核;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由学工处组织审核。审核工作将随同民意测评时一并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院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已具有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申报。

2、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3、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不超过提交的科研总成果的1/3。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关于重新申报

上一年评审未获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第七章   

第四十条 本规定于2015年6月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省人事厅、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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