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单 位_______
姓 名_______
专业技术资格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初次任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第4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本人所学专业同初定资格系列对口。否则,要通过评委会或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确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规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可合格后方可初定。
4、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照
|
|
参 加
工作年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
|
|
|
|
|
|
|
|
|
|
|
|
|
|
|
|
|
片
|
政治面貌
|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年限
|
|
|
|
最
高
学
历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制
|
学位
|
|
|
|
|
|
|
|
外
语
程
度
|
|
参加学术
团体及社
会兼职情
况
|
|
|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
|
有何特长
|
|
|
见 习 期 工 作 情 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
|
|
|
|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见 习 期 工 作 小 结
所
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
公 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
|
公 章
技术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年 月 日
|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